曾經寫過一篇散文,說個女生因為有難以忘記的事情跑去巴黎,結果在寒冷的冬天,住在窄小的閣樓,嘎嘎作響的木板地,她披著外套,想著人生為何無法前進。想到這篇文章時,是我三十三歲的最後一天。我不敢說我跟那女生有多像,只是覺得生命有很多巧妙之處。

今天是我三十三歲的最後一天,台灣時間再過一個半小時,我就三十四歲了,在巴黎的我還有半天時間。這天我不打算出門,想把時間留給自己。去買瓶酒、一點點小食,放著音樂,點著蠟燭。來到巴黎短居是我給自己最大的生日禮物,我以為一個人會很快樂,什麼都可以丟棄。最後發現,原來我是無法獨處的人。

單獨跟孤獨是不同,原來旅行,就是讓自己毫不留情地面對現實。
就算在浪漫的國家也好,討厭的區域也好,最終的答案就是在光和影之間,看清自己。

上網搜著去年生日寫了些什麼,上面寫著一句話--三十三歲的第一個早上,睡滿十個鐘頭,雖然帶點感冒早早睡死、計畫打亂,可是,卻被荒腔走板的生日快樂歌吵醒(還是嚇醒?哈),其實,還挺有趣的,謝謝大家的祝福,我都收到了。

那年生日我很快樂,非常非常的快樂,不過心中還是有著小小黑洞,無聊的小小黑洞,那個黑洞導致我後續的因果,因果讓我去一一解除了從三十二歲到三十三歲的煩惱,甚至去面對了家庭的問題。可我卻我懷念當時的自己,也意外發現,人生很多事情是回不去了。唯一重複的是在生日前夕都要感冒一遭。三十三歲這年,我過得算精采。出了一本書、談了一次很棒的戀愛、編了六本書,有了三次國外旅行,兩次國內旅行,北中南出差次數多到我不想記。做了一本暢銷書,也有踢到鐵板或者讓我扼腕的作品,漸漸開始有編輯的自覺。發了一次病,再次面對自己去治療。認清何謂好壞朋友,講話傷過很多人,當然也曾經受傷過。失去了,到後來才發現不想失去的人。

三十四歲的我會怎樣,我真的不知道。三十四歲的我,初次在生日前夕還沒把今年要出的作品寫完,從小到大第一次單獨在外地過生日,身旁沒有任何人,卻因為這樣的寂寥跟沮喪,發現了自己最想要的是什麼也嘗試在未來作品中摸索些什麼,卻也明白到,這世界不是你想要什麼就可以有什麼,雖然很小就明白這道理,但上蒼還是不願意給我奇蹟。

可是,還是有很多很棒的事情。
三十三歲的我,讓我成為,如果現在死掉,不會有遺憾的人(我沒有要去自殺大家不要驚訝,只是我常會用這個問題問自己,若現在就走了,有沒有遺憾。)
還是一樣神經質,但越來越願意勇於說出自己的想法。
還是一樣自我中心,但開始會想要去替對方想想。
還是會大驚小怪,只是會把大驚小怪的時間縮短,不想耽溺在歇斯底里的情緒裡。
有時還是會不高興,但只給自己十五分鐘生氣,因為氣久了,也沒意義。

但即便說得這麼帥,多半時候還是在扮帥。碰到不想面對的事情,還是一樣,睡到天荒地老,想用睡眠來治療這一切。
不過,還是想要讓自己更好,具備更多愛人的能力。

想要讓自己成為不完美的完美,還是擁有那些小瘋癲的特質,卻不會因此傷到人。

然後我希望,再聽到一次荒腔走板的生日快樂歌,雖然音樂早已經下完。
不過,沒關係。再見我的三十三歲。三十四歲,先唱歌給自己聽,接下來,一定會有人接著來唱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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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貝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