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經覺得,什麼都不要的愛最偉大。
後來才發現,「覺得自己什麼都不要」的愛最可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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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小豔寫了篇文章,其中有句話。
「總覺得自己什麼都不要的人,原來要的最多:因為,嫉妒和不安會使一個人恐懼,而恐懼會逼人跳牆。」
寫的真好。看完時,我愣了愣。
我想不少人談過「什麼都不要」的戀愛。
其實這句話的全貌是:「我只想要愛你,其他什麼都不要。」
我不需要你跟我結婚生子、我不需要你跟我同居、我不需要你為我放棄工作、我不需要你為我放棄朋友。
我不需要你送我昂貴的生日禮物,我只需要——你跟我在一起。
嘿,聽到重點了嗎?
就是「在一起」。
所以,這些所有因為愛而產生的勇氣跟無所謂,當愛消失之後會變成什麼呢?
想著想著,我都害怕了起來。
是不是會變成:「我只要你的愛而已,為什麼你做不到?」「我已經什麼都不要了,為什麼你還要這樣傷害我?」
這種感覺或許有點類似我們捐了善款要幫助別人,最後發現那人拿善款去吃香喝辣,我們「無私的愛」被糟蹋。
我曾經覺得,什麼都不要的愛最偉大。
後來才發現,「覺得自己什麼都不要」的愛最可怕。
戀愛不是做善事,拿了善款去吃香喝辣的人,是詐騙。憤怒是應該的,但錢再賺就有,而且自己當時的美意其實沒有被改變。
一位我很尊敬的長輩曾說:「捐錢其實不是什麼善事,不過就是拿了點錢出去幫助別人。」
用聖女貞德的心情去談一場「什麼都不要的戀愛」,實質上有點鄉愿。
怎麼會有戀愛什麼都不要?
我當然也談過我自己覺得什麼都不要的戀愛,結果分手後竟與對方的後任女友比較起來了。
什麼當時我這樣對你,你怎麼沒這樣對我?
你當時跟我說這樣不好,我沒要求怎麼現在你又同意了?
可是都是自己說了什麼都不要了,現在也只能抽動著嘴角像吃了周星馳電影《唐伯虎點秋香》裡的「含笑半步顛」不能笑也不能走。
我不相信有什麼都不要的愛,即便父母對子女,都會有所期望。
就像,你對一個人好,你一定希望他也對你好,有些人喜歡一直掛在嘴上,有些人心照不宣保護著對方。
不管是家人、朋友、戀人,甚至工作上的夥伴,都會有所希望。
所以所謂的不求回報,那無形的壓力,比什麼都大。
而那句單向的「你比我的生命還重要,我可以為了你什麼都不要」,更是恐怖到無以名狀。
你真愛那個人,會覺得你跟他都一樣重要,你真愛那個人,他不愛你的時候,你的手就會放掉。
本文收錄於《真愛是種信仰》一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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